服務條款

感謝您使用田村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本公司」)所營運之網站。
本使用條款(以下稱「本條款」)規範本服務之提供條件,以及您與本公司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使用本服務前,請務必詳閱本條款全文。
當您使用本服務時,即視為您已同意本條款及相關規定。

第1條(適用範圍)

本條款旨在規範本服務之提供條件,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因使用本服務所產生之權利義務關係,並適用於使用者與本公司間所有與本服務相關之法律關係。

第2條(定義)

本條款所使用之各項用語,其定義如下:

(1)「服務使用契約」
係指本條款以及本公司與使用者就使用本服務所訂立之一切契約。

(2)「智慧財產權」
係指著作權、專利權、新型專利權、設計權、商標權及其他一切智慧財產權,包括取得該等權利或申請註冊該等權利之權利。

(3)「本公司」
係指田村駒股份有限公司(Tamurakoma & Co., Ltd.)。

(4)「網站」
係指由本公司營運、網域名稱為 https://folbot.jp 之網站,包括因任何原因導致網域名稱或網站內容變更後之網站。

(5)「使用者」
係指依據第3條(註冊)完成本服務使用者註冊之個人或法人。

(6)「本服務」
係指本公司所營運之 FOLBOT 服務,包括因任何原因導致服務名稱或內容變更後之服務。

第3條(註冊)

  1. 希望使用本服務者(以下稱「申請人」),應同意遵守本條款,並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提供本公司要求之相關資訊(以下稱「註冊資料」),向本公司申請註冊使用本服務。
  2. 本公司將依據本公司所訂之審查標準,決定是否核准申請人之註冊申請。如本公司核准申請,將通知申請人。使用者資格於本公司發出該通知時正式成立。
  3. 完成前項註冊後,本公司與使用者間之服務使用契約即成立,使用者得依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4. 如申請人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拒絕其註冊或重新註冊,且無義務說明理由:
    1. 所提供之註冊資料全部或部分有虛偽、不實、錯誤或遺漏者。
    2. 為未成年人、受保佐人或受輔助人,且未取得法定代理人、保佐人或輔助人之同意者。
    3. 為受監護宣告之成年人,且未取得監護人之同意或追認者。
    4. 經本公司判斷屬於反社會勢力(包括黑道組織、黑道成員、右翼團體、其他反社會組織或與其性質相近者),或透過資金提供或其他方式與反社會勢力具有關聯者。
    5. 經本公司判斷曾違反與本公司所簽訂之契約,或與該等人士具有關聯者
    6. 曾受第9條規定處分者。
    7. 本公司認為不適合註冊之其他情形。

第4條(註冊資料之變更)

如註冊資料發生變更,使用者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立即通知本公司並完成相關變更程序。

第5條(密碼及使用者ID之管理)

  1. 使用者應自行負責妥善管理及保管本服務之密碼及使用者ID,不得允許第三人使用、出借、轉讓、變更名義、買賣或以其他方式處分。
  2. 因密碼或使用者ID管理不善、使用錯誤、遭第三人使用等所造成之一切損害,均由使用者自行負責,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6條(禁止事項)

使用者於使用本服務時,不得從事下列任何行為,或本公司認定屬於下列情形之行為:

  1. 違反法令或涉及犯罪之行為。
  2. 對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任何第三人實施詐欺、脅迫等行為。
  3. 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之行為。
  4. 侵害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智慧財產權、肖像權、隱私權、名譽或其他合法權益之行為。
  5. 透過本服務向其他使用者傳送本公司認定屬於下列內容之資
    • 含有電腦病毒或其他有害電腦程式之資訊。
    • 含有誹謗、損害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名譽或信用之內容。
  6. 對本服務之網路、系統或其他相關設備施加過度負荷之行為。
  7. 可能妨礙本服務正常營運之行為。
  8. 未經授權存取或企圖存取本公司之網路、系統或其他設備之行為。
  9. 冒充他人之行為。
  10. 使用其他使用者之帳號(User ID)或密碼之行為。
  11. 未經本公司事前同意,在本服務上進行宣傳、廣告、招攬或其他商業活動。
  12. 蒐集本服務其他使用者之資訊。
  13. 對本公司、本服務之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造成不利益、損害或困擾之行為。
  14. 向反社會勢力或類似組織提供利益之行為。
  15. 直接或間接促成、引發或協助前述各項禁止行為之行為。
  16.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為不適當之行為。

第7條(本服務之暫停或中止)

1.於下列任一情形發生時,本公司得不事先通知使用者,暫停或中止全部或部分本服務之提供:

  1. 因本服務相關之電腦系統需進行緊急檢查或維護時。
  2. 因電腦、通訊線路或其他設備發生事故而導致服務無法提供時。
  3. 因地震、雷擊、火災、水災、風災、停電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服務無法正常營運時。
  4. 其他經本公司認定有必要暫停或中止本服務時。

2.對於本公司依本條採取之任何措施所造成使用者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8條(權利歸屬)

  1. 本公司網站及本服務相關之一切智慧財產權,均歸屬於本公司或已授權本公司使用該等權利之權利人所有。
    依據本條款授予使用者使用本服務之權利,並不代表授予使用者使用本公司網站、本服務,或本公司及其授權人所擁有之任何智慧財產權之授權。
  2. 使用者同意,不對本公司或自本公司承繼或取得相關權利授權之任何人行使著作人格權。

第9條(取消註冊等)

  1. 如使用者有下列任一情形,本公司得不經事先通知或催告,暫停該使用者使用本服務、取消其使用者註冊,或終止服務使用契約:
    1. 違反本條款任何規定者。
    2. 經查明註冊資料含有虛偽、不實內容者。
    3. 停止付款、無法清償債務,或已聲請破產程序、民事再生程序、公司重整程序、特別清算程序或其他類似程序者。
    4. 符合第3條第4項所列任一情形者。
    5. 本公司認為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維持使用者資格或繼續履行服務使用契約並不適當者。
  2. 如使用者符合前項任一情形,其對本公司所負之一切債務,將當然喪失期限利益,並應立即向本公司清償全部債務。
  3. 對於本公司依本條所採取之任何措施所造成使用者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10條(終止使用/退出)

  1. 使用者得依本公司指定之方式通知本公司,終止使用本服務,並註銷其使用者資格。
  2. 如使用者於退出本服務時,仍對本公司負有任何債務,則該等債務將當然喪失期限利益,使用者應立即向本公司清償全部債務。
  3. 使用者退出本服務後,其使用者資訊之處理方式,依第14條之規定辦理。

第11條(本服務內容之變更與終止)

  1. 本公司得依自身營運需要,變更本服務之內容或終止提供本服務。
    如本公司決定終止提供本服務,將事先通知使用者。
  2. 對於本公司依本條所採取之任何措施而造成使用者之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12條(免責聲明及責任限制)

  1. 本公司不保證本服務符合使用者之特定目的、具備使用者所期待之功能、商品價值、正確性或實用性;亦不保證使用者對本服務之使用符合適用於使用者之法令、業界規範或其他內部規定,亦不保證本服務不會發生任何瑕疵、錯誤或故障。
  2. 除本公司因故意或重大過失所致者外,對於因本服務之中斷、停止、終止、無法使用或內容變更、使用者透過本服務傳送之訊息或資料遭刪除或遺失、使用者註冊資格遭取消、因使用本服務所致之註冊資料遺失、設備故障或損壞,以及其他與本服務有關而使使用者遭受之一切損害(以下稱「使用者損害」),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3. 即使本公司依法應負損害賠償責任,本公司對使用者損害所負之賠償責任,以使用者於損害發生前六(6)個月內實際支付予本公司之對價總額為上限;此外,本公司對任何附帶損害、間接損害、特殊損害、未來損害及逸失利益所生之損害,均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4. 對於使用者與其他使用者或第三人之間因本服務或本公司網站所發生之任何交易、聯絡、爭議或其他糾紛,本公司概不負任何責任。

第13條(保密義務)

使用者對於本公司因本服務而向使用者揭露,並明確要求保密之未公開資訊,除事先取得本公司書面同意外,應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揭露或作其他用途。

第14條(使用者資訊之處理)

  1. 本公司對使用者資訊之蒐集、使用及管理,應依本公司另行制定之《隱私權政策》辦理。使用者同意本公司依該《隱私權政策》處理其使用者資訊。
  2. 本公司得依其自行裁量,將使用者提供之資訊、資料等,在無法識別特定個人之統計資料形式下加以使用及公開,使用者不得對此提出異議。

第15條(本條款之修改)

本公司得隨時修改本條款。若本公司修改本條款,將以本公司所定之方式通知使用者修改內容。於收到修改通知後,如使用者繼續使用本服務,或未於本公司指定期間內辦理註銷會員資格,則視為使用者已同意本條款之修改內容。

第16條(聯絡/通知)

有關本服務之詢問,以及使用者對本公司之其他聯絡或通知,或本公司就本條款之修改及其他事項向使用者所為之聯絡或通知,均應依本公司所規定之方式進行。

第17條(服務使用契約地位之轉讓等)

  1.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使用者不得將其於服務使用契約中之地位,或基於本條款所享有之權利或負擔之義務,轉讓、移轉、設定擔保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予第三人。
  2. 如本公司將與本服務相關之業務移轉予其他公司,本公司得隨該業務移轉,一併將服務使用契約之地位、本條款所生之權利及義務,以及使用者之註冊資料及其他客戶資訊,移轉予該業務受讓人。使用者並於此預先同意上述移轉。本項所稱之業務移轉,不僅包括一般之營業讓與,亦包括公司分割及其他任何導致業務移轉之情形。

第18條(可分割性)

即使本條款之任何條文或其部分,因《消費者契約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而被認定為無效或無法執行,本條款其餘條文,以及被認定無效或無法執行之條文中其餘仍有效之部分,仍持續具有完全之法律效力。

第19條(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1. 本條款及服務使用契約均以日本法律為準據法。即使本服務涉及商品買賣,雙方亦同意排除《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契約公約(CISG)》之適用。
  2. 因本條款或服務使用契約所生或與其有關之一切爭議,均以東京地方裁判所或東京簡易裁判所為第一審專屬合意管轄法院。